收費標準
以花蓮地區來說,每一審級(也就是一個審級從寫狀紙到處理完畢)的律師報酬通常是以五萬元起跳(仍須視案情的難易度以及日後開庭時間的長短來決定)。至於外縣市的案件,我還是會以價制量,我寧可少接一些案件,至少這樣可以確保我接案的品質,我也不願意為了多賺一些錢,降低我處理案件的品質。當初是因為喜歡花蓮的好山好山才會跟老婆一起填調動到花蓮地檢署,也才會選擇在花蓮設立律師事務所,我還是希望多一點的時間在花蓮,所以,其他縣市我會收取很高的律師費用,因此其他縣市,如果有不錯的律師,最好先找其他律師,因為如果服務品質差不多,沒有道理叫你花比較多的錢找我過去開庭。但是我敢收高額的律師費用,我就敢提供高品質的服務,如果做不到的話,不如不接,這是良心的問題。
以上的收費標準只是供作參考,仍要經過商談過案情以後,我才會決定是否接受委任及金額。如果真的是我能力不足,或是沒有把握的案件,我還是會勸你找別的律師。並不是說只要給我很高的律師費,我就一定會接受委任,本人保留接受委任與否的權利。有些案件,是我不願意承接的案件,例如:我不願意接受殺人及強制性交(強姦)(註2)的辯護案件,雖然這二種案件對律師來說:「又好賺錢,又好打贏」。一來是殺人、強制性交的罪很重(殺人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強制性交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能判無罪或輕判,收再高的律師費,被告都願意付錢;二來是殺人、強姦的案件無罪的比率比較高,因為這二種都是重罪,除非證據很充足,可以讓法官達到很強烈的心證,否則,法官通常都判不下去,就會判無罪或是判輕罪。而且殺人案件的被害人都死了,有時也沒其他證人,強姦罪通常都只有被告跟被害人二人在場,也沒有其他證人,所以這二種案件律師要辯護的空間就很大,獲得無罪或輕罪判決的可能性也比一般案件高,律師不僅可拿高報酬,如獲無罪或輕罪判決對當事人又很好交待。但是這二種案件,我實在狠不下心去攻擊被害人或其家屬,所以無法接受這二種案件的辯護,請見諒!
註2:在實務上常常看到有一種強制性交的類型:有時男女雙方情投意合發生性行為,結果後來因為男方要分手,女方不甘心或是女方遭受老公(或男朋友)發現婚外情或劈腿,為了自保,只好反過來告男方強制性交(強姦),對於這種類型的強制性交,只要你真的是冤枉的,我也願意接受委任,替你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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