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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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別感言九:司法院,被害人在淌血,你看見了嗎?

一、幾年前,司法院剛試辦交互詰問制度時,臺北地院曾經發生一個性侵害的被害人哭著走出法庭,只說了:「我不懂法律,我也不知道這是什麼樣的制度,我只知道我是被害人,為什麼要讓我在法庭上接受大家的羞辱。」最近,也同樣發生一件智能不足的少女被強制性交,律師竟然當庭質問少女:「被告的生殖器插入的時候,你是不是覺得很舒服?」檢察官雖然當庭異議,法院還是准許律師繼續問。律師的用意或許是故意要羞辱被害人,藉此攻擊被害人。不管被害人是不是智障,她都擁有人的尊嚴。
二、一般民眾或許不了解什麼是「交互詰問」,如果只是看司法院的官方說法,是「當事人輪流質問證人,可以讓法官客觀公正,…並週延保護到被告的權益。」,司法院的官方說法:「交互詰問成效良好,審判效率提升。」
三、我想司法院並沒有告訴民眾,這一套制度會讓被告或律師有機會在法庭上羞辱被害人、證人,舉例來說,我就看到某縣議員被起訴貪污,竟然在法庭上就把議會質詢的態度帶到法庭上,並口氣惡劣的質問縣政府的承辦人員,檢察官三次異議,法官還是照樣讓被告繼續羞辱承辦人員。司法院,你有沒有告訴人民,這一套制度是說:「萬一有地下錢莊的人持槍到你家逼債,或是到你家偷東西、或是有人強姦你……。這些歹徒被起訴以後,歹徒可以在法庭上公然問你:「你看清楚,你敢說是我拿槍敲你的頭嗎?」、「你們家在那裡我知道,你確定是我偷的嗎?」、「妳為什麼穿那麼火辣?穿那麼辣,妳不是來跟我做愛嗎?妳有沒有跟其他人做過愛?妳之前不是當妓女嗎?這次我們做愛我不是還有付妳一千元嗎?」這些問題難道不能由專業的法官來問嗎?一定要給被告來問,才可以保障人權嗎?如果你有告訴人民,交互詰問就是這樣運作,而多數民意也選擇要採用這一套制度,那我就無話可說,否則,只是因為「交互詰問」制度是美國人所放的屁,司法院就想跟著放放看,應該也不會變相的。
四、司法院原本是想要提升司法的滿意度才會引進「交互詰問」,可是這只是形式的東西,如果不從審判的實質去改善的話,光靠形式的東西,是不可能提升司法滿意度的,當然司法院預算獨立後,有太多閒錢,一直去做一些形式上的改革,例如更改法庭的席位,這一、二年來改了很多次,浪費公帑,我不在乎檢察官的位置是不是拉下來,我想在法庭上會不會被人尊重,不在於你所坐的位置,而在於你當庭的表現,縱使你把檢察官的席位擺在垃圾筒旁邊,我還是可以讓人尊重。如果做形式上的改革就可以提升司法滿意度的話,那麼司法院直接把法官的席位都加高到十公尺高,司法滿意度至少提高十個百分點,另外,司法院還可以發給每個到庭的當事人、證人每人黃金一條(愈大條效果愈好),保證司法滿意度馬上提升到百分之八、九十以上。
五、如果司法院認為以上只是我單方面的看法,司法院可以找具公信力的單位,對所有法官、檢察官、律師、被告、證人…做民調,只要大多數民意是贊成交互詰問制度,我就致歉;如果大多數的民意是反對這一套制度,也請司法院馬上廢除這個制度,不要讓這套制度禍延子孫。我只希望不要再有無辜的民眾在法庭上流血了,如果真要有犧牲者的話,希望是司法院的官員或是家屬,在法庭上享受他們所制定出來的德政。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李殷財本人已辭職獲准,將於96年5月1日離職,如蒙貴報刊登,但刊登日期在5月1日以後,請註明「前花蓮地檢署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