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見解析
【徵人啟事】 【事務所名稱:劍無鋒律師事務所 所長李殷財】【工作型態:受雇】【工作內容:民事、刑事訴訟】【工作地點:花蓮市府前路122號】【工作時間:每天 9:00 AM ~~6:00PM 週六週日休假】【薪資範圍:60000元以上】【公司福利:勞健保、周休二日】【特別條件:無 (有經驗者佳)】【聯絡人/連絡方式:李律師/0911066580】【其他備註:1、同樣執行律師業務,你可以選擇不一樣的工作地點,享受你的人生。工作之餘,七星潭、瑞穗的自行車道、清水溪抓蝦、戲水、水璉及石梯坪的海景、太魯閣及合歡山的山景…這些美景都靜待你的到訪。假日溪邊海邊的露營、垂釣、衝浪、以及花蓮各林道、步道的探索,應該會讓你重新體會人生的價值。或許有人會覺得退休以後再到花蓮養老,既然想到花蓮,為什麼不趁年輕? 2、我不會為了多賺一些錢,就違背自己良心去接案,至少我不願意接殺人及強制性交的辯護案件,同樣的,將心比心,我也不會要受雇律師去接此類的案件,我也希望你能夠做得快樂,做得有尊嚴。誠摰地歡迎志同道合的你加入我們!】
臨別感言七:死刑存廢?

一、小弟認為死刑合憲,但我知道很多學長認為死刑違憲,如果是這樣的學長,我尊重你們的看法,但如果是這樣,那就請學長依法聲請釋憲,而不要認為死刑違憲,所以我就判無期徒刑。所以,小弟以下的說法是針對認為死刑合憲,但又不敢判死刑的人所說的,合先敘明。

二、這個人很可惡,很該死,但不要死在我手中!很多司法官都有這種想法,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如果遇到應該判死刑的被告,你判不下去,或是不敢讓它確定的話,那你不配當法官、檢察官。

三、有些應該判死刑而不判,之後出獄後再次殺死人,如花蓮自強外役受刑人再姦殺一名女司機的案子,不知前案判決的法官,你是否對得起自己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