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見解析
【徵人啟事】 【事務所名稱:劍無鋒律師事務所 所長李殷財】【工作型態:受雇】【工作內容:民事、刑事訴訟】【工作地點:花蓮市府前路122號】【工作時間:每天 9:00 AM ~~6:00PM 週六週日休假】【薪資範圍:60000元以上】【公司福利:勞健保、周休二日】【特別條件:無 (有經驗者佳)】【聯絡人/連絡方式:李律師/0911066580】【其他備註:1、同樣執行律師業務,你可以選擇不一樣的工作地點,享受你的人生。工作之餘,七星潭、瑞穗的自行車道、清水溪抓蝦、戲水、水璉及石梯坪的海景、太魯閣及合歡山的山景…這些美景都靜待你的到訪。假日溪邊海邊的露營、垂釣、衝浪、以及花蓮各林道、步道的探索,應該會讓你重新體會人生的價值。或許有人會覺得退休以後再到花蓮養老,既然想到花蓮,為什麼不趁年輕? 2、我不會為了多賺一些錢,就違背自己良心去接案,至少我不願意接殺人及強制性交的辯護案件,同樣的,將心比心,我也不會要受雇律師去接此類的案件,我也希望你能夠做得快樂,做得有尊嚴。誠摰地歡迎志同道合的你加入我們!】
臨別感言二:人性?

一、很多年前,發生光復橋殺警奪槍案,後來死者的哥哥入伍服役,我當時看這位新兵常被老鳥欺負很可憐,我實在看不慣就跟其他人說:你們再動他試試看!原本我的個性就不是順從長官,副隊長早就看我不順眼,一直找機會要整我,後來竟然就有人出面做了檢舉筆錄檢發我芝麻蒜皮的小事(在長官還沒到前,先用餐),我懷疑是這位新兵就去問他,他說:「學長,從我到憲兵隊報到以來,就屬你對我最好,我怎麼可能出賣你?」,後來管人事的一位好友看到檢舉筆錄,告訴我,就是他出賣我的。我可以體諒新兵或許在副隊長的壓力下,不得不檢發,但是至少你可以告訴我:學長,我怕副隊長,所以我已經作筆錄了。但這就是人性,為了自己,是可以犧牲別人的!
二、某檢察長惡整甲檢察官,乙、丙檢察官看不下去,在檢察官會議時聲援甲檢察官,結果檢察長對乙、丙不滿,反而轉過頭來修理乙、丙,某甲就裝作不知道,繼續過著他的好日子。原來人性是不會因為當了檢察官、當了法官就變的高尚!
三、某檢察長搶走甲的蛋糕,拿給乙吃,丙看了覺得很不滿,一直批評檢察長的所作所為,但後來檢察長再搶走丁的蛋糕後,就拿給丙吃,丙就乖乖吃了。這也是人性,原來只要給檢察官、法官一點點的甜頭,就可以讓一些人聽話!
四、司法官都說誰都不能干預我辦案,從法律上或許沒辦法,但是可以從人性來引誘你聽話辦案。本署有些檢察官不願開一些無聊的會,也不願提案,本署前檢察長鄭文貴就規定出席開會的可以抵分案件一件,提案一則再抵一件,檢察官你要不要去開會?你要不要提案?法務部也是同樣的作法,只要行政院要拼治安,要拼選舉,規定幾號前起訴,可以抵幾件,檢察官,你要不要趕著起訴?我知道檢方的情形如此,不知院方是否如此?
五、在考慮轉任律師之前,我很猶豫,就跑去問學長:「當律師是不是在造孽?」學長說:「我們這一行都有可能造業,只是造業機會的高低罷了,這三者當中屬法官的造業機會最大,律師其次,檢察官再其次。」(或許有院方的學長會認為這是檢方的本位主義,但至少這是一個說法,還是請你心平氣和的看完,再決定你認不認同吧!)「只要你被現存的制度所束縛住,例如稽催、管考,有時,你就會想說反正這件案子拖這麼久了,又一直被催,先閉著眼睛出手吧!這樣檢察官、法官就有可能會造業,至於說法官造業的機會比檢察官大,是因為法官肩負著最終裁判者的角色,另外,關於律師的造業,就更不用說了!」其實說穿了這也是人性。但學長的意思並不是說你就率性而為,完全不要管案件是否遲延,而是該結的要結,不該結的也不應該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