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別感言二:人性?
一、很多年前,發生光復橋殺警奪槍案,後來死者的哥哥入伍服役,我當時看這位新兵常被老鳥欺負很可憐,我實在看不慣就跟其他人說:你們再動他試試看!原本我的個性就不是順從長官,副隊長早就看我不順眼,一直找機會要整我,後來竟然就有人出面做了檢舉筆錄檢發我芝麻蒜皮的小事(在長官還沒到前,先用餐),我懷疑是這位新兵就去問他,他說:「學長,從我到憲兵隊報到以來,就屬你對我最好,我怎麼可能出賣你?」,後來管人事的一位好友看到檢舉筆錄,告訴我,就是他出賣我的。我可以體諒新兵或許在副隊長的壓力下,不得不檢發,但是至少你可以告訴我:學長,我怕副隊長,所以我已經作筆錄了。但這就是人性,為了自己,是可以犧牲別人的!
二、某檢察長惡整甲檢察官,乙、丙檢察官看不下去,在檢察官會議時聲援甲檢察官,結果檢察長對乙、丙不滿,反而轉過頭來修理乙、丙,某甲就裝作不知道,繼續過著他的好日子。原來人性是不會因為當了檢察官、當了法官就變的高尚!
三、某檢察長搶走甲的蛋糕,拿給乙吃,丙看了覺得很不滿,一直批評檢察長的所作所為,但後來檢察長再搶走丁的蛋糕後,就拿給丙吃,丙就乖乖吃了。這也是人性,原來只要給檢察官、法官一點點的甜頭,就可以讓一些人聽話!
四、司法官都說誰都不能干預我辦案,從法律上或許沒辦法,但是可以從人性來引誘你聽話辦案。本署有些檢察官不願開一些無聊的會,也不願提案,本署前檢察長鄭文貴就規定出席開會的可以抵分案件一件,提案一則再抵一件,檢察官你要不要去開會?你要不要提案?法務部也是同樣的作法,只要行政院要拼治安,要拼選舉,規定幾號前起訴,可以抵幾件,檢察官,你要不要趕著起訴?我知道檢方的情形如此,不知院方是否如此?
五、在考慮轉任律師之前,我很猶豫,就跑去問學長:「當律師是不是在造孽?」學長說:「我們這一行都有可能造業,只是造業機會的高低罷了,這三者當中屬法官的造業機會最大,律師其次,檢察官再其次。」(或許有院方的學長會認為這是檢方的本位主義,但至少這是一個說法,還是請你心平氣和的看完,再決定你認不認同吧!)「只要你被現存的制度所束縛住,例如稽催、管考,有時,你就會想說反正這件案子拖這麼久了,又一直被催,先閉著眼睛出手吧!這樣檢察官、法官就有可能會造業,至於說法官造業的機會比檢察官大,是因為法官肩負著最終裁判者的角色,另外,關於律師的造業,就更不用說了!」其實說穿了這也是人性。但學長的意思並不是說你就率性而為,完全不要管案件是否遲延,而是該結的要結,不該結的也不應該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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