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見解析
【徵人啟事】 【事務所名稱:劍無鋒律師事務所 所長李殷財】【工作型態:受雇】【工作內容:民事、刑事訴訟】【工作地點:花蓮市府前路122號】【工作時間:每天 9:00 AM ~~6:00PM 週六週日休假】【薪資範圍:60000元以上】【公司福利:勞健保、周休二日】【特別條件:無 (有經驗者佳)】【聯絡人/連絡方式:李律師/0911066580】【其他備註:1、同樣執行律師業務,你可以選擇不一樣的工作地點,享受你的人生。工作之餘,七星潭、瑞穗的自行車道、清水溪抓蝦、戲水、水璉及石梯坪的海景、太魯閣及合歡山的山景…這些美景都靜待你的到訪。假日溪邊海邊的露營、垂釣、衝浪、以及花蓮各林道、步道的探索,應該會讓你重新體會人生的價值。或許有人會覺得退休以後再到花蓮養老,既然想到花蓮,為什麼不趁年輕? 2、我不會為了多賺一些錢,就違背自己良心去接案,至少我不願意接殺人及強制性交的辯護案件,同樣的,將心比心,我也不會要受雇律師去接此類的案件,我也希望你能夠做得快樂,做得有尊嚴。誠摰地歡迎志同道合的你加入我們!】
臨別感言十:法務部,你可以改名死刑犯保護部?

一、近來發生一連串死刑犯(包含人權團體及法務部)踐踏法律、踐踏受害者冤魂的事件:
(一)去年十二月一日法務部部長終於批准死刑犯鍾德樹(九十年間在兒童心算班縱火,造成三人死亡,十八人受傷)執行,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該在令到三日內執行,結果因為人權團體委任律師閱卷,法務部竟然不敢執行。如果這樣的話,以後只要律師每年聲請閱卷,難道死刑犯就永遠不能執行。所以去年締造了無死刑執行的紀錄,我們已朝向野蠻國家跨進一步!
(二)去年十二月底,在媒體上看到,死刑犯蘇建和在人權團體的安排下,還頒獎給法務部,不知是感謝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縱放人犯?還是嘲笑法務部的無能?
二、法務部怎可以濫用國家的資源來推動廢除死刑? 死刑是否違憲,不論在任何國家都是爭議很大的問題,法務部卻不管這些爭議,直接提出說帖說:「廢除死刑是先進國家的作法,雖然現在有百分之八十的人民都反對,但是我們要教育他們,要朝向廢除死刑邁進。」難道贊成死刑就是落伍、就是野蠻嗎?我想廢除死刑才是野蠻落後國家。不論憲法或是刑法都是人民(透過民意代表)所制定的,既然有百分之八十的人民都反對廢除死刑,那麼,法務部為什麼要選擇只有百分之二十的人民的看法,所以這百分之二十的人才是對的,其餘百分之八十的人民是錯的,所以我們要教育他。為什麼法務部不是站在百分之八十的人民立場,去教育這百分之二十的人民。更何況法務部還是濫用全體國民的錢去推動廢除死刑。
三、目前有很多人權團體一直在推動廢除死刑,很多民眾雖然都反對,可是在媒體推波助瀾之下(一般人只看到死刑犯被關很久,很可憐的樣子,絕對看不到死刑犯在殺人放火的殘暴),人權團體所提廢除死刑的理由對一般不了解法律的人來說,似乎會覺得冠冕堂皇,所以很多人會受到影響,說不定很多人都會轉向廢除死刑。我只想問人權團體一個問題:「如果有人很殘暴虐殺你的父母、小孩,你有沒有辦法說這種人不應該判死刑?」如果你答案是肯定的話,那我佩服你,畢竟這只有神做的到的事,你竟然做得到,那請你繼續推動廢除死刑;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話,那請你不要踐踏在死者家屬的身上,高喊著「廢除死刑」!
(註:一般只是單純的殺人,法院百分之九十以上,絕對不會判死刑,最多只輕判個十幾年,一定要很殘暴地殺人,才有一點點的機會可以判到死刑。)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李殷財本人已辭職獲准,將於96年5月1日離職,如蒙貴報刊登,但刊登日期在5月1日以後,請註明「前花蓮地檢署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