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見解析
臨別感言一:院檢和諧?

一、小弟將於五月一日離職,有些事不吐不快,如有得罪院、檢的學長姐,也請體諒,小弟是出於一片好意,合先敘明。
二、在擔任公訴人的期間,對應過的法官,約三十餘位,有的法官很體諒公訴人的立場,在此致謝,但也有法官一直認為我在找碴:叫你減縮犯罪事實、叫你撤回起訴、叫你撤回聲請調查證據、叫你不要詰問那麼久、叫你不要變更起訴法條、叫你不要論告那麼長…,為什麼你都不聽話?我也有老婆、小孩,我也想早點下班;我也想減縮,不然重罪的部分,我舉證很困難;我肚子也餓了,我也想回家,我也累了…
三、我曾蒞過一件很簡單的車禍過失致傷案件,準備程序時,一對老夫妻來開庭,被告未到,老公公對法官說:「大人啊!我們什麼都不懂,被告他撞了我們二人以後,都沒來看我們,調解時也都不到,我們兩個老夫老妻真的不知道應該怎麼辦,大人,您教我們怎麼做,我們就照做!」法官就說:「我告訴你們,反正你們要的是錢,這個是刑事案件,就算你告贏了,你還是拿不到錢,我教你們,你們在這邊,馬上撤回告訴,然後,回去以後,再告他民事,這樣就可以拿到錢了。」,我在旁邊礙於跟法官的私交,一直暗示告訴人不要撤回告訴,可是在法官的強力主導下,告訴人還是撤回告訴了,我想老夫妻以後一定會怨恨法官、檢察官一輩子,這件事讓我後悔了很久。從這件事以後,我決定不論我跟法官的私交如何,該做的事,我一定會去做,如果法官不能諒解,我也沒辦法了,以致於後來在法庭上我得罪了很多法官,但這是我應做的,我沒有錯。
四、很多法官都會覺得你們是立於公正客觀裁判者的角色,在監督制衡檢警,你們的看法沒有錯,但同樣的,公訴人在法庭上的角色,也是在監督制衡法官,否則,刑事訴訟法就不用規定檢察官要到庭,也不用有上訴、抗告、非常上訴…等權利了,因為法官說了就算。公訴人並不是配置在法庭上的法官助理或是書記官,所以,公訴人沒有配合法官結案的義務,所以,應該撤回、應該減縮的案件,固然是公訴人的義務,但不應撤回、不應減縮的案件,公訴人也不能昧著良心去做,希望法官能夠體諒檢察官的立場,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時,檢察官不會無聊到非要你們查清楚不可。同樣的,檢察官也應該體諒法官的立場,不論是判有罪、無罪、重判、輕判,這也是法官的權利,縱使不滿,也只要透過上訴審救濟,不要做人身攻擊。不論是否滿意法官的判決,但我至少做到一點,我一定認真攻擊「判決」,但絕不攻擊法官。
五、我在蒞庭時,對法官應該有的尊重一定做到,進法庭時,一定對法官深深一鞠躬,言必稱:報告審判長、報告庭上,……,曾經有比我資淺的法官在遇到一件法律問題時,我很客氣的敘述我的看法,可是與他的見解有異,影響到他結案,他就不客氣地羞辱我(如果我是摸魚打混的公訴人,你對我不客氣,我也無話可說,但至少我不是這樣的人),回去後,楊大智主任跟我說:「沒關係啦!反正矮不了我,高不了你」,我想想也對,像楊主任那麼衝的人都能夠這樣想,而且確實謙卑足以顯示你的崇高,傲慢反而足以表示你的膚淺。有位檢方轉調院方的學長曾經告訴我說:「你不要想說法官都說尊重檢察官,等你坐到法庭上,你就會覺得你是至高無上的」,我可以體會這樣的想法,當然你坐在法庭上就是代表國家,應該值得尊重,不過,可否也尊重別人的想法,不是不配合你的想法就一定是錯的。而且檢察官同樣也是代表國家在追訴犯罪,他是一個國家機關,可否也請院方法官尊重一下檢察官。如果不是平行的國家機關的話,院方就不用向檢方調卷,應該是直接命令檢方提供資料。
六、大部分的司法官都是精英分子,都是很優秀的人材,一路過關斬將,一帆風順地考取司法官,所以比較不能體諒到下屬。有位學長告誡過我:「大部分的人都是欺壓下面的人,巴結上面的人,我們應該要反其道而行,對職務上聽命於我們的人,要禮遇他們,對長官我們要堅守自己的立場」,院、檢的學長姐,我們有幾個人可以做到這樣?
七、擔任檢察官七年以來,我也曾經覺得有些成就感是金錢所買不到的,但有些事情讓我很沮喪,在蒞庭時,我會懷疑真的有正義存在嗎?沒錯,檢察官起訴定罪的比例很高,但從卷內其實還是可以發覺有些犯罪黑數的存在,只是沒浮出檯面,縱使檢察官起訴的案件,有的被檢察官用輕罪起訴,有的被法官用輕罪判掉,這些案件縱使公訴人用盡心思可能還是無力回天,有件強盜案件,被害人在凌晨四點多被人搶走LV大包包(內有現金五萬餘元、價值九十餘萬元的鑽戒、手機及證件等),結果被告竟然辯稱:是在同一天凌晨五點多在案發現場附近撿到,而且搶匪只拿走了最不值錢的證件,把值錢的LV包包、五萬元、手機、鑽戒都留給被告去撿,被害人只能指認被告身高、體型約有百分之七十相像,以及被告是開白色車子(被告亦自認是開白色車子),檢察官以侵占遺失物起訴,一審照判,被害人聲請上訴,公訴人蒞庭時,想另行起訴,請求法院判無罪,但法院還是判決上訴駁回。或許這個個案見仁見智,但諸如此類:強制性交被判和姦……這些事一直讓我思考法律人為什麼這麼可憐,一定要看到這些社會的黑暗面,如果不當檢察官、法官、律師,就可以眼不見為淨,我無力改變,但至少可以當個駝鳥!
八、我不想繼續當公訴人再看這些社會的黑暗面,我也不想當律師,可是我現在選擇向金錢低頭,只希望能夠不要違背自己的良心,將來有機會開個小店,不要再看到法庭上的一切。院、檢有很多有理想、有抱負的人才,不會貪圖功利而忘記了最初的理想,檢方有學長曾誓言要挖遍台灣的每一片污泥,希望這些學長姐能夠早日完成理想。我沒辦法堅持到底,只能當個逃兵。像我這樣頂多只算是個六十分的檢察官,離開幾個,要找幾個就有幾個。可是最近某地檢有位優秀的學長,比美hero的久利生公平(除了外表、身高比不上木村拓栽外),也有離職之意,希望院、檢的長官能夠留下這些優秀的司法官替司法留下一盞明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