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則-江○銘販賣毒品案件
本件被告被地方法院依販賣第二級毒品13次,判處有期徒刑13年,經評估案情後,事先告知被告,本件不可能無罪,但是依卷內的證據,其實販賣的次數應該只有9次,另外4次是別人賣的,與你無關。建議就其中9罪認罪,另外4罪,請求法官詳查,最後花蓮高分院法官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被告販賣第二級毒品9次,並判有期徒刑8年10月,另外4次販賣毒品部分判決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