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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當事人的聲明
(一)除非是神,否則,沒有律師可以保證每件案子都會勝訴。
(二)重要的是:可以勝訴的案件,要盡力替當事人捍衛權利,爭取勝利。明知勝訴機會不大的案件,也要據實告知當事人,絕不為了賺取律師費,而欺騙當事人,損害當事人的權益,讓當事人可以再徵詢其他律師的意見,說不定有其他更高明的律師可以替當事人打贏官司。(神醫可以藥到病除,庸醫可以藥到命除,醫師如果沒有把握,就不要輕易動刀,以免傷害到病人,律師也應該如此。)
(三)如果當事人再徵詢其他律師意見後,也同樣沒有勝訴的把握,而當事人也願意委託我處理的案件,也必當盡心替當事人敗中求勝(例如:原本可能判賠一百萬元,能夠爭取到只賠三十萬元;或原本可能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爭取到只判四個月),替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利益。
(四)感謝信任、委託我處理案件的所有當事人,我也會盡心盡力在法庭上奮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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