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見解析
【徵人啟事】 【事務所名稱:劍無鋒律師事務所 所長李殷財】【工作型態:受雇】【工作內容:民事、刑事訴訟】【工作地點:花蓮市府前路122號】【工作時間:每天 9:00 AM ~~6:00PM 週六週日休假】【薪資範圍:60000元以上】【公司福利:勞健保、周休二日】【特別條件:無 (有經驗者佳)】【聯絡人/連絡方式:李律師/0911066580】【其他備註:1、同樣執行律師業務,你可以選擇不一樣的工作地點,享受你的人生。工作之餘,七星潭、瑞穗的自行車道、清水溪抓蝦、戲水、水璉及石梯坪的海景、太魯閣及合歡山的山景…這些美景都靜待你的到訪。假日溪邊海邊的露營、垂釣、衝浪、以及花蓮各林道、步道的探索,應該會讓你重新體會人生的價值。或許有人會覺得退休以後再到花蓮養老,既然想到花蓮,為什麼不趁年輕? 2、我不會為了多賺一些錢,就違背自己良心去接案,至少我不願意接殺人及強制性交的辯護案件,同樣的,將心比心,我也不會要受雇律師去接此類的案件,我也希望你能夠做得快樂,做得有尊嚴。誠摰地歡迎志同道合的你加入我們!】

對當事人的聲明


(一)除非是神,否則,沒有律師可以保證每件案子都會勝訴。
(二)重要的是:可以勝訴的案件,要盡力替當事人捍衛權利,爭取勝利。明知勝訴機會不大的案件,也要據實告知當事人,絕不為了賺取律師費,而欺騙當事人,損害當事人的權益,讓當事人可以再徵詢其他律師的意見,說不定有其他更高明的律師可以替當事人打贏官司。(神醫可以藥到病除,庸醫可以藥到命除,醫師如果沒有把握,就不要輕易動刀,以免傷害到病人,律師也應該如此。)
(三)如果當事人再徵詢其他律師意見後,也同樣沒有勝訴的把握,而當事人也願意委託我處理的案件,也必當盡心替當事人敗中求勝(例如:原本可能判賠一百萬元,能夠爭取到只賠三十萬元;或原本可能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爭取到只判四個月),替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利益。
(四)感謝信任、委託我處理案件的所有當事人,我也會盡心盡力在法庭上奮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