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人啟事】 【事務所名稱:劍無鋒律師事務所 所長李殷財】【工作型態:受雇】【工作內容:民事、刑事訴訟】【工作地點:花蓮市府前路122號】【工作時間:每天 9:00 AM ~~6:00PM 週六週日休假】【薪資範圍:60000元以上】【公司福利:勞健保、周休二日】【特別條件:無 (有經驗者佳)】【聯絡人/連絡方式:李律師/0911066580】【其他備註:1、同樣執行律師業務,你可以選擇不一樣的工作地點,享受你的人生。工作之餘,七星潭、瑞穗的自行車道、清水溪抓蝦、戲水、水璉及石梯坪的海景、太魯閣及合歡山的山景…這些美景都靜待你的到訪。假日溪邊海邊的露營、垂釣、衝浪、以及花蓮各林道、步道的探索,應該會讓你重新體會人生的價值。或許有人會覺得退休以後再到花蓮養老,既然想到花蓮,為什麼不趁年輕? 2、我不會為了多賺一些錢,就違背自己良心去接案,至少我不願意接殺人及強制性交的辯護案件,同樣的,將心比心,我也不會要受雇律師去接此類的案件,我也希望你能夠做得快樂,做得有尊嚴。誠摰地歡迎志同道合的你加入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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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酒醉開車,就要吊扣所有駕照嗎?
2008-07-17
【案例說明】
阿祥先考取自用小客車駕照,再考取聯業大貨車駕照,之後才考取職業聯結車駕照,擔任職業駕駛(有大貨車駕照,監理站就會將自小客車駕照收回,因為有大貨車駕照就可以開自小客車;同樣的,有聯結車駕照,就可以開大貨車,也會將大貨車駕照收回)。後來阿祥的父親過世,阿祥因為心裡難過喝了一點酒後,就開自小客車要將訃文送給親友,結果在路上被警察攔檢,測出阿祥酒測值為0.33mg/l,就對阿祥開單告發,罰了19500元,並將阿祥的聯結車駕照吊扣一年,阿祥被吊扣駕照後,因為不能開車,馬上被貨運行的老闆開除了,而且阿祥擔任職業駕駛很多年,根本沒有其他一技之長,又中年失業,也找不到任何工作。阿祥原本的月薪約5萬多,勉強支付家計及貸款,失去工作後,阿祥不僅沒辦法養家活口,連房子都快被查封拍賣了,阿祥一再跟監理站陳情,還是沒有用,阿祥只是開自小客車違規,難道監理站可以吊扣阿祥的所有駕照嗎?
【案例解析】
憲法第23條規定法律上一個很重要的原則:「比例原則。」所謂比例原則,簡單來說可以用一句名言來解釋:「不可以用大砲打小鳥」,想要將小鳥打下來,可以用彈弓、用箭,比較不會造成重大的損害,雖然用大砲也可以將小鳥打下來,但是大砲可能會傷害到其他的民眾,所以不能用大砲來打小鳥。同樣的,阿祥雖然違規,但是只要對阿祥罰鍰,再吊扣自小客車的駕照就可以達到處罰目的了,不應該將阿祥所有的駕照全部吊扣,否則的話,顯然已經影響到阿祥的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已經違反了比例原則,也就是用大砲去打小鳥了。本件阿祥一開始先向監理站陳情,但監理站還是執意吊扣駕照,而且還跟阿祥說「全國監理站都是這樣做,你不服可以去法院聲明異議」,阿祥不得已只好向花蓮地方法院聲明異議,結果法院裁定撤銷原吊扣「聯結車駕照」的處分,改裁定吊扣阿祥的「自小客車駕照」,雖然花蓮監理站不服裁定並提出抗告,但花蓮高分院還是駁回監理站的抗告,監理站不得已只好另外製作一張新的聯結車駕照交給阿祥,並跟阿祥說:「我們根本沒有發過這種駕照,你應該是全國第一件」,最後阿祥終於拿回聯結車的駕照,又找到貨車司機的工作。事實上,在以前的時代,行政機關是很強勢的,想要怎麼做就怎麼做,根本不管有沒有違反「依法行政的原則」,反正我高興這麼做你又能奈我何,也就是所謂的「絕對的權利使人絕對的腐化」。但隨著法治國家的發展,行政權還是要受到司法權的監督,只要行政機關的作為違反法律的規定的話,還是會被撤銷的,這也就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才能達到權力分立,權力制衡的目標,這樣人民的權利才能獲得保障。
劍無鋒律師事務所李殷財律師9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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