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人啟事】 【事務所名稱:劍無鋒律師事務所 所長李殷財】【工作型態:受雇】【工作內容:民事、刑事訴訟】【工作地點:花蓮市府前路122號】【工作時間:每天 9:00 AM ~~6:00PM 週六週日休假】【薪資範圍:60000元以上】【公司福利:勞健保、周休二日】【特別條件:無 (有經驗者佳)】【聯絡人/連絡方式:李律師/0911066580】【其他備註:1、同樣執行律師業務,你可以選擇不一樣的工作地點,享受你的人生。工作之餘,七星潭、瑞穗的自行車道、清水溪抓蝦、戲水、水璉及石梯坪的海景、太魯閣及合歡山的山景…這些美景都靜待你的到訪。假日溪邊海邊的露營、垂釣、衝浪、以及花蓮各林道、步道的探索,應該會讓你重新體會人生的價值。或許有人會覺得退休以後再到花蓮養老,既然想到花蓮,為什麼不趁年輕? 2、我不會為了多賺一些錢,就違背自己良心去接案,至少我不願意接殺人及強制性交的辯護案件,同樣的,將心比心,我也不會要受雇律師去接此類的案件,我也希望你能夠做得快樂,做得有尊嚴。誠摰地歡迎志同道合的你加入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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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死刑是否違憲?
2008-07-17
【案例說明】
阿強因女友小婷另結新歡小文,就心生不滿,就買了開山刀到小文家中算帳,阿強一進門二話不說,就拿刀往小婷身上砍,小文見狀奮不顧身擋在小婷前面,阿強朝小文的身上、頭部猛砍,總計砍了四十幾刀,之後,又朝小婷身上砍了三十幾刀,阿強看到二人倒臥血泊中,阿強確定二人都斷氣後,才離開現場。檢察官將阿強依殺人罪起訴,認為阿強手段兇殘,具體求處死刑,辯護人則主張死刑違憲,不能判處死刑。死刑到底有沒有違憲?
【案例解析】
目前我國的刑法仍留有少數死刑的規定,但死刑是否違憲?是爭議性很大的問題,以下簡單說明:
一、死刑廢止論:
(一)就人道主義言:法律禁止殺人,卻用法律制定死刑來殺人,有違人道主義。
(二)就刑事政策言:犯罪行為,是社會環境造成,不光是犯罪人個人因素,剝奪犯罪人的生命,並不公平,也剝奪了他悔改的機會。
(三)自司法實務言:法院的判決萬一判錯了,執行死刑以後,就永遠無法回復。。
(四)自威嚇效果言:根據刑罰學的實證研究,並無法證明死刑比無期徒刑有更大的威嚇效果。
二、死刑存在說:
(一)就人道主義言:犯罪人罪大惡極,若不判處死刑,可能有再度危害社會之虞。此外,只重視對於犯罪人是否人道,而忽視犯罪人對被害人是否人道,並不公平。另外,死刑的執行已採行適當的執行手段,減低受刑人的痛苦,已合乎人道主義。
(二)就刑事政策言:刑罰之目的雖在改改向善,如果沒有矯正可能者,為兼顧社會教育及預防犯罪,仍應處以死刑。
(三)自司法實務言:法院之判決雖有判錯的可能性,但目前司法程序極為慎重,尤其對於死刑案件,會詳加審理,實已盡最大之努力。如果有誤判的可能,就不能判死刑的話,那麼同樣的對殺人者,也不能判無期徒刑、十年、五年,因為同樣有誤判的危險,只要一誤判,還是無法回復。難道我們要因噎廢食,因為每一案件都有誤判的可能,所以每一件都不能判刑嗎?
(四)自威嚇效果言:就實際面,死刑仍具有威嚇效果。試問:你會怕死刑或無期徒刑?
雖然關於死刑的存廢與否,肯定及否定的說法各有其理,但是,根據法務部的統計,國內至少有78%人反對廢止死刑,司法官贊成維持死刑的比例更高達88%!民意調查亦顯示:77%民眾認為死刑有嚇阻重大犯罪的作用;74%民眾認為廢除死刑將導致治安敗壞;若以「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做為死刑的替代懲罰,有44%民眾同意在此前提下廢除死刑,46%仍反對廢除死刑。
淺見:憲法及法律均是人民所定,為什麼多數的民意不能決定「死刑」存在,法務部竟然順著20%的民意花全體國民的納稅錢去說服將近80%的人說:「你們是錯的,你們是野蠻的,我們應該向這20%的人看齊。」就筆者而言,筆者認為:「這20%的人才是錯的,才是野蠻的。」請人權團體捫心自問:「如果有人兇殘地(註)殺害你的家人,你可不可以大聲的說死刑違憲,請法官不要判他死刑?」如果你做得到的話,那就請繼續推動廢除死刑吧!否則,你就不要踐踏在死者家屬身上高喊:「廢除死刑」!
至於死刑以後到底要存在或廢除,法律是人民制定的,那就端看人民日後的選擇了。
註:一般殺人90%以上不會被判死刑,一定要很兇殘地殺害死者,或一次殺了好幾個人,才有一點點的機會被判死刑。
劍無鋒律師事務所 李殷財律師9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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